北京市、上海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美國普衡律師事務所變更派駐首席代表為嚴嘉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98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美國吉布森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岳琦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112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美國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變更派駐首席代表為李蕾思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113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美國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變更派駐首席代表為季如春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115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姜少輝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116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范多凌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117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英國安睿順德倫國際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王洋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125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美國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丘彥華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127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澳大利亞亞司特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蘇雯錤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128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高偉紳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張文俊的報告》(京司審〔2020〕46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韓國太平洋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梁敏錫的報告》(京司審〔2020〕101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美國世達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周允文的報告》(京司審〔2020〕102號),《關于法國勵法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19〕384號),《關于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19〕385號),《關于英國禮德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19〕388號),《關于日本長島·大野·常松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19〕389號),《關于法國德尚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3號),《關于英國年利達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4號),《關于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申請變更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5號),《關于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6號),《關于日本TMI律師事務所申請變更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59號)。
經審核,同意你局報告,具體如下:
1. 批準韓國太平洋律師事務所(BAE,KIM & LEE LLC)增派梁敏錫(Yang Minseok)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2. 批準美國普衡律師事務所(PAUL HASTINGS LLP)變更嚴嘉(Jia Yan)為其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
3. 批準美國吉布森律師事務所(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增派岳琦(Yue Qi)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4. 批準美國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MORGAN LEWIS & BOCKIUS)變更李蕾思(K Lesli Ligorner Ritchie)為其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
5. 批準美國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SIDLEY AUSTIN LLP)變更季如春(Ruchun Ji)為其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增派丘彥華(Yeow Ngin Wah )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6. 批準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WHITE & CASE LLP)增派范多凌(Grace Fan Delatour)、姜少輝(Shaohui Jiang)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增派毛淑慧(Mao Shu Hui, Nicole)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7. 批準英國安睿順德倫國際律師事務所(EVERSHEDS SUTHERLAND INTERNATIONAL LLP)增派王洋(Yang Wang)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8. 批準澳大利亞亞司特律師事務所(ASHURST AUSTRALIA)增派蘇雯錤(Daphane Soh Wen Qi)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9. 批準英國高偉紳律師事務所(CLIFFORD CHANCE LLP)增派張文?。–ollin Cheong Mun Chun)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10. 批準美國世達律師事務所(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增派周允文(Passmore, Rosanna Wanman)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11. 批準法國勵法律師事務所(LEFEVRE PELLETIER & ASSOCIES)增派艾明路(Henrick Karl Gabriel Emeriau)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2. 批準英國禮德律師事務所(REED SMITH LLP)增派王琬珺(Wan Chun Wang)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3. 批準日本長島·大野·常松律師事務所(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增派德地屋圭治(Keiji Tokujiya)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4. 批準法國德尚律師事務所(DS LAW FIRM)增派奧德(Aude, Marie-Henriette, FERTE ep.MISSOFFE)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5. 批準英國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 LLP)增派博杰明(Daniel Hans Bergman)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6. 批準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ARNOLD & PORTER KAYE SCHOLER LLP)變更陳少羽(Chen Shaoyu)為其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增派高尚(Gao Shang)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7. 批準日本TMI律師事務所(TMI ASSOCIATES)變更山根基宏(Yamane Motohiro)為其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
請予辦理注冊手續。
司法部
2020年6月4日